突有感触,不吐不快

时间:2003-01-23 00:00 作者:百无禁忌 手机订阅 神评论

新闻导语

在经过了将近三个月的苦练后,我终于到了当年想都不敢想的60+级#1(虽然现在看来60+仍旧处于菜鸟的地位#15)而且在这风风雨雨的三个月中交到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#44大多是从级低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友情,呵呵,可以称为死党#25我们也拥有了自己的帮派=幽冥山庄=,经过大家的努力和帮

在经过了将近三个月的苦练后,我终于到了当年想都不敢想的60+级#1(虽然现在看来60+仍旧处于菜鸟的地位#15)而且在这风风雨雨的三个月中交到了不少肝胆相照的朋友#44大多是从级低的时候建立起来的友情,呵呵,可以称为死党#25我们也拥有了自己的帮派=幽冥山庄=,经过大家的努力和帮主的英明领导(借机拍个马屁#17)现在成员发展到了150+#44已经是蟠桃园有数的大帮了(虽然只是从人数看#17)一切的一切看来都那么完美。但也有很多以前想不到的麻烦#24

首先我就是想说说现在的新人,在他们看来60+已经是呼风唤雨的高手了,对你还算比较尊敬,所以我也经常借练宝宝的机会满足一下虚荣心#17但大多数新人一见面不是要药就是要钱,没错,我也是从新人过来的,知道创业的艰难,所以我一般都会尽可能的帮助他们,但有些人的要求就比较过分。有一次我在大雁塔练舍生,有一个20+的女仙开口就相我要15W#24我20+的时候都没见过15W长什么样#4我对她说:“妹妹,我也不是印钞票的,我这有3W你拿去烧吧,等级高点可以跑任务赚钱了。”她居然说:“你拿我当乞丐呀,3W还不够本姑娘扔着玩的呢!”大家给评评理。这还叫新人吗#3说话比TMD李嘉成还NB。然后她就开始大骂我不像个男人,不懂得怜香惜玉#15我只好落荒而逃……我只是想相新人朋友们说明一点,我们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来的,我们也不是一天到晚没事干的,在我们体谅你们的同时也请体谅一下我们,谁都不容易呀!而且不靠自己摸爬滚打是不会有前途的,我有一个同学40+的魔,他所有的钱和装备都是我们几个同学包的,小日子过的挺自在,但到如今连天宫怎么去都不知道,懂得还没有20+的人多,这样玩大话还有什么意义!说到底就是一句话,互相体谅,别拿什么都当应该的。

我的这篇议论并不是针对新人们,其实在我练宝宝的时候也交到了几个不错的朋友:清使,风无忌,南宫无上,拘魂小魔女,黑色梦幻天使。谢谢你们对我的信任和理解#2

还有就是到了这个级别就越发感到了“种族歧视”#14我用的是人族,到北具练级是不可能有人加的,想升级只有靠捉鬼或者就是买仙练级#15。12W一小时#24我都想卖血了,当然我知道仙族朋友烧一小时法的药钱决不止12W,但每当我一个人站在飞雪连天的北具大地的时候,当我一次又一次的被踢出练级队伍的时候,那种失落的心情相信很多朋友都能理解。记得有个朋友只会仰泳的鱼说过:“以后做天的时候他们就该抢咱们人了!”呵呵,但我们怎么熬到做天的那一天呀#24那时我突然能理解下岗女工的心情了……

不过有朋友的支持我还是相信前途是光明的,就当这是黎明前的黑暗吧#25
我要感谢我的朋友们,感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包容:

希望之星:我的帮主,是个可爱的虎头怪,最大的爱好就是调戏MM和疯狂购物,见到好的宠物和装备必先买之而后快,过完了瘾再卖出去,明显的做事不用大脑……
嫉恶如仇:名字跟个大侠似的,其实没有一点大侠风范,不过还有那么点人性没有泯灭#25勉强说的上够义气#26
什么玩意:绝对的垃圾仙,法的威力和生砍几乎一样所以又练了一个号,叫赵山河,由于工作原因离开了很久,想念ING……
阿里阿多:我把我的猴子起名为阿里阿多,交情就不用多说了,绝对的患难与共#26
太古之石:30+的时候就认识了,十足的练级狂人,现在足足比我高了10级,是用不上课的代价换来得,人渣一个……#25

刘君仇:三个字可以概括:神经病#25玩大话的最大乐趣就是去洛阳赌,但赌赢了从不分赃#54如果没有他我的大话生活会变的很寂寞……

飘逸神君:倒霉到家的人,号被盗了以后靠乞讨为生#18
女孩的小火柴:可爱的女孩,以能喷驰名江湖,以她的口才不说相声可惜了#25在海底练级时认识的,有什么事都会热心的帮忙,十足的江湖侠女#26
小魔姬:如仇的老婆,自称是我的姐姐#2为人热心,而且有钱(卖点卡)#24帮我过9的事现在还在感动中……

龙游客¥悔过:游客门帮主,叫游客门还不如叫旅行社呢,省得让人误解#18这人最喜欢显摆,有什么都要拿出来炫耀一番,而且还喜欢杀人哟#18

ZWZWZWZW:说话像个中年人,40+就有了高手风范,我都感到了压力#24
其他的朋友逍遥杰,飘渺不定,可伶可俐,萧小云,忍者无敌大将,王者龙,浪子之狂魔,!天煞孤星!,啊楞,冰山天蝎,风流倜傥蓬蓬…………我所有的朋友,谢谢你们陪我度过的日日夜夜#1

我是蟠桃园的百无禁忌,这是第一次投稿,大家不要拿臭鸡蛋扔我呀#17(家中无宽带,突有感触,写此文于凌晨#4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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